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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相关政策及主要动态汇总
2020-04-15 18:01:40 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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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公布《1-12期通航管理意见箱答复情况》

     

    1月3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布了《第1-12期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答复情况》,截止到2018年11月9日,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汇总各类咨询、建议共437条,其中,咨询类325条,占比74.4%,建议类112条,占比25.6%。

     

    民航局就《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征求意见

     

    1月3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通知,就《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2019年1月31日前截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召开推进通航业发展座谈会

     

    2018年12月28日,基础产业司巡视员任虹同志主持召开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座谈会,听取示范省(工程)建设进展,研究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

     

    任虹同志指出,通用航空作为新兴产业体系,需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通用航空监管能力,提高安全水平;二是大胆探索军航、民航以外的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注重航空网络、飞行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持续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各方要积极予以支持。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三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三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某因隐瞒手术史申请体检合格证被警告处罚;某通航企业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开展飞行活动被罚款29000元人民币;陈某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开展飞行活动被警告处罚。

     

    2019全国民航工作会议:2018新增通航企58家、新增获证机场126座、通用航空器达2415架、飞行94.1万小时

     

    1月7日,2019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民航局局长冯正霖作题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民航局副局长李健、董志毅、王志清、吕尔学出席会议。会议为期一天半。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有关部委、航空器制造企业的相关领导和民航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2019年民航工作重点、通报了2018年民航工作亮点以及各项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行业飞机达6053架。其中,运输飞机3638架,通用飞机2415架。全年126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是历年颁证总和的1.7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通用航空企业共计423家,2018年净增58家;完成飞行94.1万小时,同比增长12.4%;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达37万小时。

     

    民航局征集对通航“放管服”工作的意见建议

     

    1月7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征集对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征集对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的意见建议。

     

    民航局自2017年开展通用航空“过度监管”问题专项督查与整改工作以来,累计汇总各类问题193个,截至2018年底,整改问题183个,整改完成率达94.8%,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相关政策的持续优化和落地见效,现再次征集对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的意见建议。

     

    中南地区通航成绩单:新增通航企16家、8个通用机场

     

    2018年,中南民航行业发展持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通航发展动能积蓄。新增通航企业16家,运营通航单位达到99家,在册通用航空器561架,完成飞行19.7万小时、49万架次,均占全国四分之一左右。新增河南新乡等8个通用机场,颁证通用机场达到23个,有广州白云、深圳卓怿2个固定运营基地(FBO),海南东进等3个飞行服务站(FSS)。通用航空产业园区有24个,约占全国五分之一。航空制造企业有47家,其中整机制造企业9家。中航通飞自主研制的鲲龙600(AG600)成功实现水上首飞。无人机发展迅猛,1032家无人机经营企业获批,占全国近40%。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信息平台上线。

     

    《民航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公布

     

    1月9日,中国民航局网站公布了《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为增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及监督检查的操作性和规范性,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CCAR-15)等相关的民用航空规章制定该程序。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颁发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AP-67FS-001)》同时废止。

     

    民航中南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

     

    1月8日,民航中南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各运输机场制定的公务机非航空性服务项目价格如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超过运输航空机场收费标准的,应向民航中南局备案;通航机场制定的服务项目价格如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超过运输航空机场收费标准的,应向民航中南局备案。

     

    中南局:2018年共实施26宗32起行政处罚

     

    2018年,中南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辖区民用航空活动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本执法年度(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共实施26宗32起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范围涉及飞行标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外航运行等类别,运输航空公司及其飞行员等违规案8宗12起,机场管理机构违规案7宗7起,通用航空公司及个人违规案3宗5起,航空人员体检违规案5宗5起,其他违规案3宗3起。本年度未实施简易程序、听证程序的处罚。

     

    民航局发布《关于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1月17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区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具备相关资质的通航企业,基于企业实际提出申请。

     

    申请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包含“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二)具备135部运行资质;

     

    (三)最近6个月开展过“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经营活动,安全运行记录良好,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四)有意向、有能力持续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

     

    企业申请时,请一并向管理局提交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并附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发展航空运动积极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建设

     

    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印发《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拟到2020年,全国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在新型消费不断扩大比重的市场里,体育消费快速长成了一支“潜力股”。《计划》指出,重点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航空运动、汽摩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击剑等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的细化落实,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打造各类体育综合体,细化落实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积极推动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山地户外营地等建设,打造成体育综合体。

     

    民航局持续强化适航审定系统能力建设

     

    为落实《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民航局日前印发《关于强化适航审定系统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项目管理、工作模式、人员培养、法规构架、系统布局、激励机制六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推进适航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推动适航审定系统高质量发展。

     

    重磅|1月23日起施行!民航局适航司发布《初教6型飞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

     

    民航局适航司发布《关于发布初教6型飞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适航司组织对已完成军方定型的初教6型飞机军转民适航政策进行了研究,研究工作基于风险管理的方法,将初教6型飞机的实际使用经验评估转化为适航安全结论,评估结果表明初教6型飞机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维护简单。

     

    分级分类实施适航管理!民航局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

     

    1月25日,民航局公开了《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针对无人机运行场景丰富、运行风险多样的特点,开展基于运行风险的适航管理,推动形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模式。

     

    民航局就《轻小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和《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创造良好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本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轻小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草案)和《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草案)通航适航审定政策,现就上述两份政策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山寨社团!民政部取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曾举办通航会议

     

    1月23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经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该组织打着服务“国家战略”的旗号,举办了“区块链技术推动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研讨会暨低空联盟筹备前期会议”、“中国安全食品进军营活动”,并赴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对外任命工作人员等,严重损害了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十分恶劣。

     

    民航局公布我国422家通航企业详细名单(另附18家非经营性通航单位名单)

     

    2月15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布了《通用航空企业汇总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单位汇总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有422家通用航空企业,18家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单位。


    民航局发布《2018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

     

    为准确反映2018年度通用及小型运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飞行标准司经过核实FSOP系统相关数据,同时对近几年积累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编制本通告。从公司分布、飞行人员、运行种类和状态、航空器、飞行时间等方面全面、直观地予以数据呈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有370家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从业飞行人员3476名(含中国籍飞行员3411人,外籍飞行员65人),航空器2095架,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累计57家。

     

    民航局就《通航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征求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0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工作,2019年2月12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对<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就《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征求意见。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按照CCAR-91部运行的飞行人员的执照和训练管理。

     

    民航局:通用航空器2416架1月通航飞行6.6万小时

     

    2月13日下午,民航局举行例行发布会。

     

    1月份,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104.6万小时,同比增长12.1%;通用航空飞行6.6万小时,同比减少5.3%。

     

    截至1月底,民航全行业机队规模达到6081架。其中,运输飞机为3665架,通用航空器为2416架。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向阳对《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进行解读。

     

    民航局重磅发布2016-2018年通用航空政策文件汇编

     

    2月22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了《2016年通用航空政策文件汇编》、《2017年通用航空政策文件汇编》、《2018年通用航空政策文件汇编》。

     

    2016年,相关部门共发布15条通用航空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2017年,相关部门共发布近50条通用航空政策文件,包括《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重磅文件。

     

    2018年,相关部门共发布了60余条通用航空政策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提高通用航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的通知》、《关于做好通航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通航紧急事件样例”的通知》等。

     

    民航局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鼓励和推动通航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通航产业,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形成了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两个框架”是开展中国民航通航政策法规体系重构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李健调研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2月19日,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带队赴成都调研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李健指出,目前我国通航发展仍存在企业负担较重、行政审批环节繁杂、低空空域资源少、通用机场数量少等问题,需要各方去努力破除和化解。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及通航工作,他要求一要进一步大胆创新管理思路,寻求更大突破,让通航在四川境内更多的飞起来、运行起来;二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固化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经验;三要加大媒体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扩大四川省通航试点影响力,扩大航空覆盖人口,营造良好的通航发展环境。李健希望试点参与各方要进一步勇于创新和担当,推动通航产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通航产业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

     

    林郑月娥: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拓展直升机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宣讲会于2月21日上午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大湾区临近机场优势互补,并按照各自的独特性共谋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大湾区境内外的航空网络,积极发展多市联运,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拓展直升机服务,以及发挥香港作为航空人才培训中心、航空融资和租赁中心对推动整个大湾区发展的独特作用。

     

    李健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调研

     

    2月19日,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带队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专题调研飞行学生作风建设工作。他强调,良好的作风建设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关键,要努力传承中国民航优良的作风传统,持续加强作风培养,探索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飞行学生作风建设工作。

     

    规范收费标准!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25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号)》。2018年9月26日,民航局综合司发布了该文件,提出了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收费的备案程序、明确了相关问题,指出要加强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监管。

     

    多部航空类法规入选交通部2019年立法计划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2019年1月30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两个方面内容。

     

    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包括《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修订)》、《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修订)》、《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航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规定》6项航空类的内容。

     

    规章草案方面包含多项航空内容。《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承办,《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承办,《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承办,《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特殊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特殊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承办,《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承办,《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承办,《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检验管理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承办,《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承办,《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控中心承办,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信息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承办。

     

    关于调整通航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辅助检查项目及启用通航体检网上预约功能的通知

     

    为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呼应通航发展需求和通航飞行人员建议,助力通航管理改革,根据工作实际,对按照CCAR-135部和CCAR-91部运行的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辅助检查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在“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中启用“体检网上预约”功能。

     

    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3月5日,民航局发布通知对《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民航工作会议部署和局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相关工作,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关于加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民航局就《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

     

    3月5日,民航局发布通知对《民航局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在我国飞行运行,民航局拟修订《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民航发[2012]60号)部分条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民航局就《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征求意见

     

    3月5日,民航局发布通知对《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0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运动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工作,民航局飞标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通航发展预算4.4亿!2019年民航局部门预算出炉

     

    2019年4月2日,民航局公布《2019年度民航局部门预算》。其中,通用航空发展(项)2019年预算数为44,137.9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对通航飞行作业和驾驶员执照培训的补贴。

     

    民航局:现有通用航空企业医疗救护飞行情况汇总表(2010-2019年)

     

    为便于开展医疗救护飞行业务,推进通用航空+医疗救护融合发展,2019年4月10日,民航局汇总了现有通用航空企业近年来开展医疗救护飞行的相关数据,供相关行业单位参考。数据由相关企业提供。

     

    至2018年底中南区获通航经营许可企业95家、获PC证企业7家、通用机场23家、141企业4家...

     

    4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一系列行政许可信息,涉及多条通用航空信息包括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等。截至2018年底中南区获通航经营许可企业95家、获PC证企业7家、通用机场23家、141企业4家...

     

    民航局召开推进通用航空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4月17日上午,民航局机关大楼多功能厅,民航局副局长李健与相关业务司局及通航企业代表再一次探讨了涉及通航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如何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李健认为,首当其冲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对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标“500个机场、5000架飞机、200万飞行小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目标,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坚决防止松口气、歇歇脚,务必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务求见到实效。

     

    要加快重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逐步建立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特点和规律的通用航空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尽快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提高飞行计划审批效率,加快释放低空空域资源;加快调整通用航空监管模式,开展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改进通用航空统计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统计项目和指标体系。

     

    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工作。运输机场要落实民航局规定,允许通用航空器密集停放,不得随意以安全、时刻、天气等为由,拒绝接收通用航空飞机;要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指定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与此同时,民航局相关司局也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通用航空收费的监督检查。

     

    李健最后强调,发展通用航空,行业管理单位要坚持主动服务,一方面加强人才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主动协调各方,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为通用航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民航局:至3月底通用航空器为2503架3月通航飞行9.2万小时同比增19.1%

     

    2019年4月16日,民航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月份民航安全运行情况。3月份,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101.3万小时,同比增长5.1%;通用航空飞行9.2万小时,同比增加19.1%。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截至3月底,运输航空实现持续安全飞行103个月、7140万小时。截至3月底,民航全行业共有运输飞机为3697架,通用航空器为2503架。

     

    防范非法干扰通航运行!交通运输部就《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除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通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民航局答复105项通航“放管服”工作意见建议

     

    4月18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关于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意见建议的答复》。截至1月23日,共征集到来自通航企业、局方、空管部门以及未署名单位、个人的意见建议共计105项,其中建议类88项(宏观政策建议25项,涉及规章的建议43项,其他具体建议20项);咨询类11项,投诉类3项,非民航事权3项(体育部门1项,涉及军方2项)。经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现予答复。

     

    民航局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第一季度无人机云数据统计

     

    本报告对2019年第一季度参与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无人机云系统中的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了统计,并使用图表对其进行汇总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飞行小时统计是基于无人机云交换平台中接收的各参与交换的无人机云系统提供的数据量,与起飞架次无关。

     

    2019年第一季度交换平台各家云系统提供的有效数据为1.5亿条,换算成飞行时间为210393.8小时,是2018年第一季度的3倍,比2018年第四季度减少了90395小时,可见,由于第一季度的元旦和春节假期对无人机运行具有显著影响。

     

    2019年第一季度,各云系统通过交换平台无人机实名登记校验接口进行校验的无人机共11929架,其中3463架已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册,校验通过率为29%,其中极飞云的无人机实名登记率最高,为100%。

     

    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包机运营安全规范》(全文)

     

    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包机运营安全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的基本要求、飞行组织与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其他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载客短途运输、货邮短途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的通用航空包机飞行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包机飞行活动。

     

    民航局财务司下达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2019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民航局财务司下达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2019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39家通航企业获得共计1.2亿多的补贴。

     

    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全文)!明确通航飞行人员的执照管理和训练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通用航空飞行人员的执照管理和训练管理工作,近日,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该咨询通告是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和《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有关条文的阐述,适用于按照CCAR-91部运行(以下简称通用航空)的飞行人员的执照和训练管理工作。

     

    中俄修订签署适航实施程序

     

    2019年6月5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与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署长涅拉季科在莫斯科修订签署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促进航空安全协议下的设计批准、生产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和技术援助的实施程序》。

     

    该实施程序最初签署于2014年,此次修订为签署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实施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框架下磋商达成的,规定了两国当局在适航审定方面,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证后管理、技术支持等全范围合作,覆盖了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等各类产品在内的适航审定合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交流和工业企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国家发改委下达2架海上救助直升机购置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海上应急救助能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架海上救助直升机购置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运输机场保障通航的范例!民航局:关于转发日照机场保障通用航空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6月1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转发日照机场保障通用航空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今年,局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相关工作,促进通用航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李健副局长对《日照机场保障通用航空发展情况的报告》做出的“日照机场的做法是运输机场保障通航的范例,值得认真总结和在相关机场学习推广尤其是运行量不大的机场”批示精神,现将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日照机场做法和经验,主动作为,做好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民航局:5月通用航空飞行9.9万小时同比增加5.9%

     

    6月13日上午,中国民用航空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乔以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董法鑫、运行监控中心副主任孙韶华就5月份民航安全运行情况作了介绍,并介绍了雷雨季节航班保障工作安排。

     

    5月份,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101.9万小时,同比增长6.7%;通用航空飞行9.9万小时,同比增加5.9%。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民航局发布《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逐步推进初级飞机的应用工作,同时确保飞行训练的安全和质量,有序开展初级飞机用于飞行训练的适用性评估工作,明确使用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級训练的要求、标准和程序,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本管理程序适用于按照CCAR-61部定义的初级飞机,拟实施飞机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的适用性评估工作。

     

    华东局组织召开华东区通航适航维修管理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民航局关于支持通航发展的有关要求,更好落实通航“放管服”政策,促进辖区通航维修企业高质量发展,6月3日,华东局组织召开了华东地区通航适航维修管理工作会议。华东局航安办、通航处、适航维修处领导和相关监察员、各监管局适航维修处处长及辖区通航维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华东局吕新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讲话。

     

    民航局就《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针对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意识,规范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提升通用航空空管运行保障能力,积极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民航局空管局会同民航局空管办及监控中心依据相关条例、规章,制定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作为指导民航各级飞行计划管理部门、各空管单位以及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保障通用航空运行的基本规定。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意见反馈表,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民航局下发申报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7月2日,民航局财务司下发了《关于申报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各通航企业在7月15日前完成飞行作业、取得商照的飞行员培训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通航企业注意。

     

    请通航企业根据《办法》申请2020年补贴。补贴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完成的飞行作业、取得商照的飞行员培训均可按《办法》申请补贴。

     

    民航局调整私用驾驶员体检鉴定工作

     

    私用驾驶员体检鉴定工作即将进行调整,自7月15日起,私用驾驶员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可以由国内任一“三甲”级医院完成,经任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主检医师完成航空医学鉴定后即可申请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此次政策调整,在2018年放宽私用驾驶员医学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流程,将“体格检查”和“航空医学鉴定”分开,通过设定检查项目清单,将体格检查交由社会“三甲”医院完成。这是民航局落实“放管服”工作部署,促进通航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有志于投身民航,了解飞行的人民群众提供极大便利。

     

    民航局发布《关于今年以来通航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民航局发布《关于今年以来通航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根据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19年至今,全民航共发生10起通航事故(其中一起非法飞行事故),造成7人遇难、10架航空器报废。为更好的促进通航平稳健康发展,特要求如下:(一)规范安全运行管理;(二)增强遵章守规意识;(三)努力夯实“三基”建设;(四)认真抓好作业全链条安全管控。

     

    民航局:加强通航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管理

     

    近年来,民航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不断激发通用航空发展活力,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发展,现就做好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

     

    事故频发!民航华东局发文开展通用航空安全整顿

     

    自今年5月以来,辖区通航安全形势明显下滑,共发生5起事故、1起事故征候,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为扭转当前不利的安全态势,促进辖区通航安全健康发展,落实安全是通航行业的发展基础理念,经专题安委会研究,结合民航局相关部门的要求,决定立即开展为期1个月的通航安全整顿

     

    2019年全国民航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2019上半年新增通航企38家、新增通用航空器75架

     

    今年上半年民航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行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要把握航空运输持续增长和运行保障能力不足这一民航发展的主要矛盾,保持发展定力,继续坚持“控总量、调结构”政策,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民航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这是记者从2019年全国民航年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得的消息。通用航空产业化蓄势待发,上半年新增通航企业38家、新增颁证通航机场27个、新增通用航空器75架。

     

    通用机场财政事权归地方!国办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

     

    民航局组织完成城市环境无人机配送项目运行验证

     

    7月4日,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城市环境无人机配送项目通过民航局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审定小组运行验证,这是民航局《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发布后,首个完成运行风险评估(SORA)工作的试运行项目。项目开展形成的经验和成果,将为以后的无人机运行安全评估起到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无人机行业有序发展。

     

    《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正式颁布实施!

     

    民航局飞标司正式颁布《多地点维修单位和异地维修》文件,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5部制定,目的是规范对多地点维修单位和维修单位实施异地维修的管理,为维修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和维修实施提供指导,确保符合维修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

     

    民航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出炉!通用航空发展(项)支出3.8亿

     

    7月19日,民航局发布了《2018年度民航局部门决算》。民航局2018年度总收入5,361,92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4,106.97万元。民航局2018年度总支出5,361,924.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65,739.63万元。

     

    通用航空发展(项)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8,134.4万元,主要用于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安排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与2018年度年初预算一致。

     

    民航局公布454家通航企经营许可汇总表和16家非经营性通航企信息

     

    7月16日,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行政许可汇总表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汇总表》和《通用航空行政许可汇总表二: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汇总表》。截止2019年6月30日,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企业454家,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16家,汇总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范围、基地机场等信息。

     

    69条咨询/建议!民航局答复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第14期)

     

    为真情服务行业,民航局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gov.cn)设置了“意见箱”。7月23日,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4期)。本期意见箱征集咨询和建议共69条,经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现予答复。

     

    进一步规范我国通航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民航局就《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民航局陆续开展了多项通航改革试点任务,其中2017年2月批复了东北地区管理局开展通用航空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试点,2017年12月西南地区管理局开展了委托飞行学院开展不安全事件调查的试点工作。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试点工作得到了各地区管理局和通航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认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通航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办制定了《通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委托调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航局发文: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

     

    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以来,民航局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地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破除了体制、机制性障碍,有效降低了通用航空运营的制度性成本,全面推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有力促进了通用航空取得较快发展。与此同时,民用运输机场在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工作方面仍存在服务流程需优化、服务水平需提高、服务收费需规范等问题。

     

    我国发布首个民用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8月2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在北京正式发布《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T/CCAATB-0001-2019),这是我国民用机场业发布的首个团体标准,该标准发布标志着我国民用机场创新发展又一台引擎从此启动。

     

    民航局就《载人自由气球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落实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放管服”政策,经研究,我司组织起草了《载人自由气球规定》修订草案,现就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19年8月20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CCAR31部修订反馈意见”。

     

    崔晓峰赴中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发展专题调研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局党组确定的“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专题调研工作安排,7月26-27日,民航局副局长崔晓峰带队赴广州、深圳两地,就中南地区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以及促进通用航空创新发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民航局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成果,8月7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

     

    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19年9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

     

    民航局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三部民航规章征求意见

     

    2019年8月1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三部民航规章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思路,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以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两个框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指引,民航局飞标司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航规章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民航规章。

     

    民航局和北京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通航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北京民航业高质量发展,8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的见证下,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和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北京签署《关于推动北京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指出,要强化北京双枢纽战略作用,民航局、北京市共同支持北京大兴机场、首都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新时代民航强国战略、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要通过推动空域容量提升、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完善扩大航线网络、提升枢纽运行效率等,提升北京双枢纽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快北京航空物流发展,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通航产业发展,并促进双方企业深入合作,提升航空产业整体竞争力。

     

    民航局发布《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民航局发布《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结合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本次修订对所模拟航空器主要用于通航和主要用于运输航空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了区分。除模拟“符合CCAR-121部适用范围的多发飞机”之外的其他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有效期最长可以延长至24至36个月,从而有效降低通航运营人所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频率,更好地保障通航运营人飞行训练计划的按时实施。同时在设备合格证有效期内,采用由运营人每12个月向民航局提交设备运行维护报告并备案的形式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设备持续符合相应等级的鉴定性能标准。

     

    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扩大短途运输市场规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涉及多项通用航空内容:推动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具备旅游、农业作业、应急救援等功能的通用机场建设,加强农村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飞机产品谱系,在大型民用飞机、重型直升机、通用航空器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培育充满活力的通用航空及市域(郊)铁路市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稳步扩大短途运输、公益服务、航空消费等市场规模。

     

    民航局就《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民航局就《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为使中国民航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最新标准保持同步,并使我国仪表进/离场图、进近图更方便飞行、管制等运行人员的使用;经参考ICAO附件4《航图》、8168号文件第II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六版第八次修订、8697号文件《航图手册》等文件,结合我国民航实际运行需求和国际先进的航图编绘经验,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飞标司组织飞行学院和空管局情报中心等单位编制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含航图分幅与样式规范),现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197家通航企业拟获4.82亿补贴!民航局发布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2019年9月25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根据方案,2020年197家通用航空企业拟获得共计48,215万元的补贴。其中,获得飞行作业补贴共计44,147万元,获得飞行员执照补贴共计4,068万元。在197家获补贴的通航企业中,有9家企业获飞行作业补贴金额过千万,有5家企业获飞行员执照补贴金额超过百万。

     

    13家通航企业拟获支线航空补贴530万!民航局发布2020年民航支线航空补贴预算方案

     

    2019年9月25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0年民航支线航空补贴预算方案的公示》。根据方案,拟有49家航空公司获得2020年民航支线航空补贴预算共计110,196万元。其中,有13家通用航空企业获得补贴530万元。获补贴通航企业: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华彬亚盛通用航空(北京)有限公司、龙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亚捷通用航空无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江西快线通勤航空有限公司、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珠海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飞龙航空公司。

     

    民航局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为完善适航审定管理、更好服务民用航空工业和民航运输业发展,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现就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民航局:至9月底通用航空器2604架9月通航飞行9.3万小时同比增9.5%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10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新闻发言人、相关局主要负责人发布2019年9月份民航安全运行情况,介绍我国启用最大范围空域调整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9月份,全行业实现运输飞行101.3万小时,同比增长7.2%;通用航空飞行9.3万小时,同比增加9.5%。截至9月底,全行业机队规模达到6359架。其中,运输飞机为3755架,通用航空器为2604架。9月,全行业运输飞机日利用率为9.3小时,同比提高0.1小时;正班客座率为82.2%,正班载运率为72.3%。

     

    规范通用机场收费、开展通用机场收费检查!民航局发文《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10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要求规范通用航空机场收费、重点开展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检查等。

     

    (一)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不需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通用航空活动使用通用机场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应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三)人工降水、渔业飞行、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科学实验等飞行当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起降费按1架次计收。

     

    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四)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将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在门户网站、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中发布,以供通用航空企业查询。

     

    中南局启动保障通航飞行活动投诉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航局全面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进中南辖区有效降低通航企业运营的制度性成本,规范辖区内通航业务各类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置程序,提升处理时效和服务质量。近日,中南局制定印发了《民航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管理办法》。

     

    东北局公布保障通航飞行活动有关问题投诉举报方式

     

    为畅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反映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问题的渠道,持续做好东北地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航规〔2019〕41号)要求,现公布东北地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问题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二)现场投诉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509室

     

    (三)信件投诉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四)电话传真投诉号码:024-88293943

     

    (五)电子邮箱投诉地址:dbcaactyhk@126.com

     

    华东局公布通航飞行活动主体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航规〔2019〕4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发展工作相关部署,全面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华东地区通用航空运营制度性成本的有效降低,规范辖区内通用航空业务相关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置程序,提升处理时效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相关保障工作,促进辖区通用航空的良性发展,经管理局研究公布华东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民航局:中国通用航空业将保持较好发展势

     

    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专员、机场司司长刘春晨17日在长春表示,未来几年,中国通用航空业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短途运输、空中游览和医疗救护等通用航空新兴消费领域,将成为中国通航发展的新生动力,其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通航发展里程碑!颁证通用机场数量首超运输机场

     

    10月12日,民航河北监管局签发了唐山南湖机场和艾莫森高碑店机场两个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证,至此,全国颁证通用机场数量达到239个,相较于同期颁证运输机场的238个,实现历史性超越!

     

    民航局:2019年上半年通用航空数据简报

     

    10月17日,民航局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上半年通航数据简报。就通航飞行时间概况、各部别按机构划分飞行时间统计、各部机型使用情况、机型利用率情况、国产飞机使用情况五方面进行统计。据简报,2019上半年飞行小时总计453440,其中,91部飞行小时126809;135部飞行小时41101;141部飞行小时257632;61部飞行小时27897。

     

    中南局加快推进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根据民航局和国家卫健委关于《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中南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南局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指导辖区试点地区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了试点工作前期调研及座谈交流,相继开展系列工作:与广东省卫健委开展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座谈交流;召开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推进会,重点对本局起草的《广东省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双方协商初步达成了合作共识;与湖北省卫健委联合举办了航空医疗救护研讨会;在荆门组织召开了成立湖北航空应急救援(包含医疗救护)协会的筹备会;在荆门组织举办了航空应急救援论坛等。截止至9月底,在广东地区、湖北地区开展了航空医疗救护或应急救援的通航企业分别有5家和3家,辖区内未参加试点的通航企业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的有5家。目前,管理局、湖北监管局、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主动与相应卫健委进行了工作对接,初步建立了联络沟通机制,并将尽快完善和实施相关《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巩固前期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推进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的工作。

     

    39条咨询/建议!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6期)》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6期)》的通知。为真情服务行业,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针对近期行业、社会提出的涉及规章执行、局方审批行业监管等39条咨询或建议,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现予以公布。

     

    规范B类通用机场的备案管理!民航局就《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征求意见

     

    10月23日,民航局机场司发布关于征求《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要求,按照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规范B类通用机场的备案管理,民航局机场司组织起草了《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民航局机场司联系人邮箱。

     

    10月25日正式投用!民航局启用“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

     

    10月30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启用“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功能的通知》。

     

    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航规〔2019〕41号),畅通投诉渠道,改进和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民航局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建设了“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功能模块,受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相关投诉资料。

     

    民航局飞标司: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明确运动驾驶员执照和运动教员等级的申请、批准和训练管理,近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文件《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61部规章申请和持有运动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以及实施运动教员等级训练的培训机构。

     

    满足各级别小型飞机的适航审定需求!民航局就《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0月28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就《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创造良好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同步编制了咨询通告《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就这两份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李健赴河南、内蒙古开展通航专题调研

     

    为进一步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10月24-25日,民航局副局长李健率队赴河南、内蒙古等地开展通用航空专题调研。

     

    在河南,调研组对周口西华通用机场和双悦通航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重点了解通航机场建设和使用、飞行训练的组织和实施等情况。在内蒙古,调研组对乌拉特中旗机场停机坪、候机楼、塔台和机场自建的青少年航空文化教育基地等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了解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开展的“通支干、全网通”模式运行发展现状。

     

    删除过度监管条款、降低运行要求等!民航局就CCAR-91R4、CCAR-136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

     

    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送审稿)》、《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民航局起草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送审稿)》、《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取消原91部运行审定的前置要求!民航局就CCAR-141R3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

     

    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1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局发布《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报名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服”的有关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进行执照理论考试,11月20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发布《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报名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局支持开展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探索

     

    自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以来,西北管理局联合试点企业扎实推进,不断探索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开展了中大型物流无人机研发和试飞验证工作,实现了末端物流无人机的常态化配送飞行,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形成了《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管理规范》《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等制度成果,基本完成了试点目标。

     

    根据试点情况,在西北局的支持下,试点企业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与飞行验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探索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2019年11月15日,试点企业组织召开了项目中期评审会,邀请了民航局运输司、民航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等专家参加,对中期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并对起草的《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中大型物流无人机飞行验证方案》《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飞行验证报告》征求了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

     

    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11月26日,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旨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来在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检视当前主要问题,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启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新进程的工作任务。民航局局长、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发展理念,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开启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新进程。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吕尔学出席会议并对通航发展提出要求。

     

    21项清单!涉及多个通航事项!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11月29日,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涉及多个通航事项。

     

    第3次修订!交通部就《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egaldivision@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

     

    民航局发布《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

     

    为满足公众对轻小型航空器的需求和促进我国轻小型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运行,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本程序规定了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的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以及对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督和管理。本程序适用于除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之外的民用航空器,包括甚轻型飞机、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等按照或能够按照轻小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申请或颁发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审定活动。本程序用于指导局方审查人员开展生产许可审定和航空器适航审定活动,也可以指导申请人、持证人开展申请工作和配合局方的各项许可审查、证后监管活动。

     

    18条咨询/建议!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7期)》

     

    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7期)》的通知。针对近期行业、社会提出的涉及规章执行、局方审批行业监管等18条咨询或建议,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现予以公布。

     

    民航局: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定位、导航与监视应用

     

    民航局日前正式发布《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提出要大力推进北斗系统应用,积极构建以北斗为核心、兼容多个星座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技术应用体系,推动以星基定位、导航与授时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空中航行系统建设与运行,按照“从易到难,从便携到机载,从监视到导航,通用运输统筹推进”的总体实施路径,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这是北斗系统在中国民航应用的首个系统性实施路径。《路线图》明确,要以“从易到难,从便携到机载,从监视到导航,通用运输统筹推进”为总体实施路径,分步实施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根据实施计划,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近期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低空空域定位及监视应用,完成北斗系统运输航空器追踪监控及授时应用典型示范,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中期目标: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定位、导航与监视应用,基本完成北斗星基增强系统运输航空定位导航应用,全面推动北斗系统运输航空导航及监视应用,实现大型无人机混合空域运行典型场景应用,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民航应用北斗。远期目标:到2035年底,构建以北斗系统为核心的,与GPS等其他星座兼容互操作的双频多星座GNSS技术应用体系,逐步实现北斗系统民航行业应用“全覆盖、可替代”,为运输、通用航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提供精确完好、安全可靠的导航服务,为空中交通提供全空域监视服务,全面提升民航安全水平、空域容量、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为新时代民航强国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进一步推动北斗全球民航应用。

     

    11家通用机场共获补贴4339万元!民航局公示2020年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方案

     

    2019年12月10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0年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方案的公示》。据《方案》,获补贴的民航中小机场共有174家,补贴金额共计15.5989亿。其中,有11家通用机场共获补贴4339万元,包括:平泉通用机场(356万元)、乌拉特中旗机场(580万元)、根河通用机场(429万元)、新巴尔虎右旗通用机场(476万元)、荆门漳河通用机场(356万元)、珠海九洲通用机场(513万元)、丹凤商山通用机场(190万元)、银川月牙湖通用机场(190万元)、佳木斯三合屯通用机场(356万元)、嫩江墨尔根通用机场(537万元)、肇东北大荒通用机场(356万元)。

     

    交通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菅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购买或者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三)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航空人员;“(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租合同;“(四)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五)驾驶员的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者等效证明文件;“(六)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或者等效证明文件。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取得经菅许可证擅自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菅范围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删去第三十六条。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民航局空管局正式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

     

    12月26日,民航局空管局正式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同步推出中国民航通用航空信息服务平台升级上线,为通航飞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拿得起、用得了”的基础工具。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出席发布仪式并讲话。

     

    民航局: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民航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12月24日,民航局召开全国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广泛交流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分析未来形势,系统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据报道,目前,全国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系统已基本搭建完毕。未来,将用3年时间“打通”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以解决航班延误,流量管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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