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山东监管局发布“B-7155直升机坠湖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6月14日,青岛某企业使用EC120B/B-7155号直升机在山东单县浮岗镇执行农林喷洒任务,10时34分(北京时,下同),机长驾驶直升机经过水陆交接地带转弯时,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小,发动机功率较小,叠加水陆交接地气流不稳定,水面的地面效应减小,直升机下坠,飞行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高度恢复控制,直升机坠水,落水深度为1.5米。机上人员一人轻微擦伤,航空器报废。
事件发生后,山东监管局要求该通航企业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监管局对调查过程进行了跟踪和监督,后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笔录。
调查认为该事件最大可能原因为:直升机执行飞防作业,飞行员对水陆交接地带的飞行经验欠缺,在水陆交接地带转弯过程时,预判不足,采取的飞行高度过低,速度过小,发动机功率较小,叠加水面的地面效应减小,以及直升机可能受到的水面气流影响,导致直升机失控坠水报废,人员安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事件直升机报废,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另外,山东监管局还给出了相关安全建议:建议通航企业增加飞行员特殊作业区域的飞行训练内容和应急处置内容的培训。建议通航企业增强飞行作业准备的针对性,针对作业环境特点进行评估,对飞行、机务安全保障工作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农林喷洒作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飞行作业项目,为了更好的喷洒效果,作业甲方要求的飞行高度低,建议公司制定合理的安全高度、速度,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基础上,完成喷洒作业。建议民航局综合分析和评估通航作业风险,是否通过采取加装飞行员头盔、安全气囊、浮筒等措施提高通航事故中人员存活概率,尤其是对有水面迫降或坠水风险的飞行作业或飞行训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