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在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的压力下,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R22限制的修正案。该修订案的背景是在美国影响R22的致命事故数量众多。1995年2月,FAA随后发布了SFAR73,内容涵盖了所有希望驾驶R22直升机的FAA飞行员进行的地面和飞行培训。
随着国内航空业的发展,使用罗宾逊直升机飞行的航校也愈发增多,关于R22和R44飞行事故也逐渐多了起来,民航局飞标司援引FAA SFAR73 颁发18号咨询通告,下面内容是笔者对18号咨询通告的理解;由于笔者刚开始学习,也会存在理解不够透彻的地方,若有遗漏或理解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多多留言指出,感谢。
第一部分 安全意识训练
第二部分 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的飞行训练
对于飞行学员和飞行员以及飞行教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