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以来通航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学院、校飞中心:
根据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19 年至今,全民航共发生10 起通航事故(其中一起非法飞行事故),造成7 人遇难、10架航空器报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要
(一)3 月18 日,敦煌飞天通航R22/B-70JQ 号直升机在敦煌鸣沙山通用机场执行起落航线训练任务。直升机下降高度时失去控制垂直下坠,在鸣沙山附近山坡上坠毁,机上两人死亡。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二)4 月25 日,翼飞通航R22/B-70MW 直升机在邯郸市肥乡区临时起降点执行训练飞任务。悬停训练过程中,由于学员操作不当、教员未能及时帮助修正,导致滑橇触地,机身向右侧翻损毁,未造成人员受伤。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三)5 月25 日,五岳通航SH-ZX-480/B-10XK 旋翼机在苏州澄湖飞行营地执行飞行训练。航空器下降时突然快速下沉,迫降水中,机体进水浸泡报废,飞行员未受伤。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四)5 月29 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发生一起小型直升机坠毁事故,机上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驾驶员未取得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航空器机身残骸未见公司名称和飞机注册号的标志标识信息。构成一起非法飞行通航一般事故。
(五)6 月7 日,高翔通航EC120/B-70DF 直升机在山东肥城市开展农林喷洒任务。飞行员在躲避障碍物时操作不当,导致直升机迫降在农田中并侧翻报废,未造成人员受伤。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六)6 月14 日,青岛昊海通航EC120B/B-7155 直升机在山东单县境内执行农林喷洒作业。直升机在水陆交接地段突遇低空风切变,旋翼升力突然减小,机体迅速下坠掉入水中,整体浸水报废,飞行员受轻伤。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七)6 月15 日,山河通航SA60L/B-10CK 飞机执行株洲芦淞通航机场-宁乡临时起降点-株洲芦淞通航机场训练任务,飞机在宁乡起飞后,实施场外迫降,航空器起火报废,两名飞行人员有烧伤。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八)7 月3 日,北大荒通航M-18B/B-8534 飞机在虎林市八五农场开展农化作业。飞机在执行喷幅作业转弯过程中突然坠地,机长伤势过重死亡。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九)7 月10 日,浙江中青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赛斯纳172/B-10NH 飞机在安吉天子湖通用机场执行观光飞行项目,飞行机组一人,旅客三人。飞机起飞后不久与塔台失去联系并坠毁,机上一人死亡。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十)7 月11 日,江苏圣豪通航R44/B-7841 直升机在镇江大路机场执行训练任务。直升机沿一边爬升至50 米左右,随后坠毁在机场围界外约300 米处,机上2 名人员死亡。构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二、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通用航空总体呈安全健康发展态势,但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多起通航事故,暴露出运行单位在安全管理、遵章守规和飞行作风等多方面的问题。当前,民航局正在深入推进通航管理改革,通航领域各项“放管服”政策不断落地实施,有力的促进了通航良性发展。不断提升通航安全运行水平,是通航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为更好的促进通航平稳健康发展,特要求如下:
(一)规范安全运行管理。各通航单位要深刻认识通航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理“管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要以案为例,举一反三,深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法定自查体系,全面查堵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管控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可接受的安全状态促进通航良性健康发展。
(二)增强遵章守规意识。各通航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飞行作风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一线运行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杜绝违章违规行为。要切实提升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成长能力,严禁盲目蛮干,严禁疲劳运行,严禁飞行前违规饮酒。对于违规饮酒等行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章上限处罚。
(三)努力夯实“三基”建设。各通航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基”建设,引导其苦练基本功,要切实提升通航飞行机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着力提升综合业务能力;要努力提高机组对安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觉性,熟练掌握机型性能及空中停车、低空风切变、遭遇特殊天气等复杂情况的处置程序,切实提升机组风险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驾驶舱资源管理能力。
(四)认真抓好作业全链条安全管控。各通航单位要切实做好航空器检查维护工作,严禁低于手册标准放行,确保航空器处于良好适航状态。机组飞行作业前,要周密做好飞行计划和各项飞行前准备工作,认真分析作业地点及往返航路的地形特征、天气特点,严格掌握天气标准。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可控。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