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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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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找到下家,执照关系仍在原单位,涉及做熟练检查需走原单位委检系统由原单位 POI 审核同意。

问题 1:既然云执照已开通个人报考熟练检查为何还需由单位 POI 同意?由考试员的 POI 或监管员同联系执照意审核会不会更合理一些?


飞标司答

答复1:对于个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联系执照所属地区管理局将执照关系转入地区管理局直管


问题 2:目前体检关系是可以挂靠在个人,而且问题可以由个人通过体检系统进行跨区体检,为何个人从云执照申请熟练检查跨区,个别地区管理局还行不通,这不跟加强通航飞行员流动性相矛盾了吗?

飞标司答

答复 2:通航熟练检查无需跨地区委托,见AC-61-FS-2015-11R1.


问题:2020 年4 月 30 日修订下发《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七)款:“通用机场保障通航短途运输业务达到一定量级的,固定补贴按照同类机场补贴标准 50%核定,变动补贴标准按照同类机场补贴标准执行。”该条款我们通航企业的解读是在2012 年文件基础上将通航机场开展短途运输补贴下调了50%。这与当前国家鼓励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的政策有冲突。请从民航局通航领导小组层面给予相关政策解读。


财务司答

答复:中小机场固定补贴是对机场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等|固定成本的补贴,与机场规模直接相关.而通用机场建设规|模远小于运输机场,折旧和运维成本相应较小,补贴标准理|应比运输机场低.从统计数据看,运输机场建设投资一般都在10亿元以上,通用机场建设投资一般为2-3亿元,为运 |输机场的1/5左右.通用机场固定补贴标准按同类运输机场|的50%核定,既考虑了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存在的客观差异性,也体现了国家支持发展通航产业的政策导向。


问题:我的航线英语执照ATP 过期了,正在报名考试,|但是需要我之前的ATP成绩单,如不慎丢失如何处|理?可以重新打印我之前的成绩单吗?如果打印不了,那我怎么报考ATP呢?马上就进公司了。


飞标司答

答复:可以重新打印,请联系原参加考的考点。


问题:根据《空中游览》AC中第8条运行场地的要求可知,实施空中游览的场地分为有跑道的机场、直升机场、水上和野外四类,请问能否使用楼顶平台实施直升机空中游览飞行。

飞标司答

答复:可以,满足AC-91-FS-2018-33R1


问题:我们是一家91部通航公司,公司主要进行直升机||空中游览和飞行员培训,现行规章规定空中游览的运行||区域临时起降点必须加入到公司运行规范当中,请问:临时起降点加入运行规范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见AC-91-FS-2018-33R1


问题:《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第 4 条执照和等级要求D.植保类无人机分类等级:“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V分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中,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所指的资质要求是什么?是设计、生产经营资质,还是培训考核资质?这段话的意思是否指的是:具备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具备设计、生产植保无人机资质的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员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植保无人机驾驶员资质。


答复: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民航局颁飞标司发的执照,或满足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培训考核要求。民航局颁发执照要求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要求请咨询农业农村部。


问题:具有"一般商业飞行"运行种类资格的商业非运|输91通航单位如果想仅开展体验飞行业务,但不想|申请空中游览运行种类,在AC-91-FS-2018-33R1第|10章已经明确,体验飞行不属于空中游览的情况下,企业该如何向局方报审报批?

经查询AC-91-FS-2018-33R1中第十条"10.体验飞行(a)在实施体验飞行时不得向公众传递观光游|览的任何信息或误导公众认为此类飞行包含观光游览任何内容.(b)符合以下条件航空器运营人可以进行体验飞行,但这类飞行不属于空中游览,无需经|局方审定:(1)驾驶员以外的乘员不得超过2人,|其中1人可在驾驶座,另1人在观察员座;(2)除本咨询通告7.5款规定外,航空器机长应至少持有相|应的教员等级或具有相应机型100小时机长经历时|同,但对于拟体验航空器飞行操纵时,航空器机长应具有相应的教员等级;(3)体验飞行起飞和着陆应|在同一起降场地完成。如在人口租密区上空实施,应||道守本咨询通告9.2款的要求.(c)体验飞行时间不计入飞行经历时间."


答复:符合AC-91-FS-2018-33R第10条要求的,可以进行验飞行,无需向局方报审报批.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飞标司:

1、关于 NAIP 资料采购根据《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规定》(AC-97-FS-2017-03)6.2 条设施设备要求,第(4)条,飞行程序设计单位需要具备飞行程序设计相关资料,至少包括 NAIP 资料、地形图等。我公司于 2019年 8 月向航行情报服务心申请采购,但因采购系统中须上传运行合格证,我公司不是航空运行单位,所以1、经与空管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联系,购买 NAIP 需要无法提供运行合格证,采购失败。2020年 3 月,我公司将民航局官网备案信息表打印,并将营业执照等必提供具有局方印章的介绍函件。建议与所属主管局方(地区要材料以红头文件形式快递至情报服务中心,情报服管理局航务管理处)沟通。务中心回复,因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表上无局飞标司

2、目前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备案的原则是,备案公司里方部门印章,采购再次失败。作为一家民营的飞行程完成局方要求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就可备案。培序设计单位,怎样才能顺利的购买到 NAIP 航图资料?训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民航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关于公司新进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备案培训通知。目前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在进行此项目投标时,有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的飞行程序设计人员需要在局方的备案信息表中体现,想咨询一下是否只有参加了 2017 年民航局组织的飞行程序设计人员考核的才能添加到备案表上?没有参加 2017 年飞行程序设计人员专项检查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哪些要求或者通过哪些考核才能添加到局方官网发布的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表上?”


飞标司

答复

1、经与空管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联系,购买 NAIP 需要提供具有局方印章的介绍函件。建议与所属主管局方(地区管理局航务管理处)沟通。

2、目前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备案的原则是,备案公司里完成局方要求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就可备案.培训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民航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培训通知。


问题:

关于轻型运动类飞机,在飞机无故障的前提下,机长是否可以代替机务签字放行?如果可以,对于机长资质是否有要求?


飞标司答复:

在航空器维修方案中明确无需短停维修的情况下,无需对没有报告故障或缺陷的航空器安排航线维修及维修放行飞标司工作。此外,在新修订的 CCAR91 部中,可以由持有按照CCAR-61 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运行人自己实施维修,待规章发布后也可按此规章实施.


问题:

对于实践考试、熟练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时间问题:规章中只有“61.57(b)定期检查应当包括至少1 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 1 小时的飞行检查”,对定期检查有了理论和飞行各 1 小时的要求,对于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没提时间要求。那么是不是时间上可少于1小时?

飞标司答复

实践考试内容需满足相应实践考试标准中的内容要求,飞标司熟练检查应满足相应运行规章对熟练检查的内容要求。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对时间没有具体要求,但需完成相应考试或检查工作单内容。


问题11

如果学员按照运动驾驶员执照大纲(30 小时)训练完成后,已获取运动驾驶员执照。之后想再获取私用驾驶员执照,后续还需训练多长时间?仅在飞机上再增加 10 小时带飞,并进行私照考试,是否满足申请私照的条件?

飞标司答复

见AC-61-FS-2019-008R5


 


问题12:关于直升机R22签注机长的问题。AC-61-18号咨询通告中明确表明: R22飞行员签注R44机型,需要飞行5个小时,但对于R44飞行员签注R22机型并没有提出此项。但是在云执照的签注申请中,R-22机长的签注确实有5小时的选项。所以请问,如果一个飞行员只有R44的飞行经历30小时,他再飞5个小时R22直升机,可以签注R22机长吗?


答复:不可以,见AC-61-FS-2017-18R2。



问题13:

目前正在进行的CCAR-66R3执照转换中,由于我公司运行的全是旋翼机,公司部分AV人员已经按照CCAR-66R2考完笔试和技能,在转换过程中飞标司答复只能转换为TA,不能直接转换为TR,这样对于搞旋翼机的电子人员不太公平,还需要按照CCAR-66R3的要求脱产去学习M4模块,考试通过后才能转换为TR,能不能直接转换为TR?

答复:

对于正在考试的原计划申请AV执照人员,人员可以选择继续按照R2完成全部考试,申请拿到AV照后,然后按照过渡期方案转为R3的任一类别执照;或者在现有考试完成情况下按照R3先转换,此种情况需要对照其所申请的执照类型补充相应的模块培训和考试。


问题14:

英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前身云南英安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2005年经中国民航局批准成立,运行合格证: C-002一XN,公司自2006年开始,使用国产Y12E型飞机,成功执飞普洱至临沧、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昆明等地的短途运输航线。公司已安全运行15年,运送乘客67000多人次。公司现运行航空器为国产Y12E型通勤类飞机,是国产飞机中唯一取得FAA适航证的机型,在供氧、加温、高原、高温环境运行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运行要求。该飞机在云南高原地区,已经实际运行了15年。公司现计划在西南等地区开展高原、高高原短途运输业务,鉴于目前CCAR-135R2等规章对高原、高高原运行无明确要求、也无明确监管标准。航线举例如下:

1、自贡/凤鸣通用机场一西昌/青山机场,起飞机场标高647m,降落机场标高1559m,航路最低安全高度4958m。

2、普洱/思茅机场一腾冲/驼峰机场,起飞机场标高1300m,降落机场标高1887m,航路最低安全高度4522m.

特向局方咨询:

1、是否可以使用国产Y12E型飞机,运行高原、高高原短途运输航线?

2、运行此类航线是否有其他的运行要求及监管标准?

3、当两个机场是一般高原机场或普通机场,但航路最低安全高度高于15000英尺的情况下,依据什么运行要求及监管标准?

答复:

1、满足飞机飞行手册和CCAR-135部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2、没有;

3、满足CCAR-135部关于氧气设备、氧气使用,以及通勤类飞机性能使用限制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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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cax 超级管理员 2021-07-13 11:02 11:021楼

    问题15:

    我司PC12飞机拟开通丽江–泸沽湖,针对高高原航线,我们做了一个性能方面的评估,主要运行难点在座舱释压程序这一块,我们的飞机是增压舱,但是氧气系统无法满足CCAR-135规章的相应要求,国内主流的短途运输类飞机应该也都无法满足,该条航线长度150公里,正常飞行时间在半小时左右,请问局方能否在政策方面给予偏离?

    答复:

    CCAR-135部规章对4600米平均海平面高度以上飞行的1小时供氧要求是为保证任何时候当航空器出现客舱增压失效时,保证旅客供氧和生命安全,建议通过改装满足相应氧气设备和使用要求。

  • mycax 超级管理员 2020-12-14 15:51 15:512楼

    问题:《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第 4 条执照和等级要求D.植保类无人机分类等级:“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V分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中,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所指的资质要求是什么?是设计、生产经营资质,还是培训考核资质?这段话的意思是否指的是:具备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具备设计、生产植保无人机资质的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员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植保无人机驾驶员资质。

     答复: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民航局颁飞标司发的执照,或满足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培训考核要求。民航局颁发执照要求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要求请咨询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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