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从具有运动飞行员等级的经认证飞行教员处获得认可,次飞行学院可行使飞行学员权限;或者
(ii) 从不具有运动飞行员等级的经认证飞行教员获得,但该认可包括对§61.89(c)规定的轻型运动航空器运行的限制。
训练时间指接受以下训练的时间:
(i) 从授权教员处执行的飞行训练;
(ii) 从授权教员处执行的地面训练;
(iii)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中,由授权教员进行的训练。
[文件编号25910,62 FR 16298,1997年4月4日;修正案61-103, 62 FR 40893,1997年7月30日;修正案61-110, 69 FR 44864,2004年7月27日;修正案61-124,74 FR 42546,2009年8月21日; 修正案61-128,76FR 54105,2011年8月31日; 修正案61-130,78 FR 42372,2013年7月15日;文件FAA-2015-0150,修正案61-137,81FR 42208,2016年6月28日]
§61.2行使权限
(a) 有效性。任何人不得:
(1) 如果执照、等级或者许可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根据本部规定签发的执照、等级、认可或者许可证行使权限。
(2) 如果飞行教员执照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行使飞行教员执照的权限。
(3) 如果外国飞行员执照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行使此执照的权限以运行§61.3(b)规定的外国注册的航空器。
(4) 如果签发美国飞行员执照或者许可证所依据的外国飞行员执照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行使根据§61.75签发的飞行员执照权限或者根据§61.77签发的许可证权限。
(5) 如果根据 §61.23(d)所规定的期限标准,根据第67部签发的体检合格证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行使此体检合格证权限以满足第61部的任何要求。
(6) 如果由官方政府签发的驾照被上交、暂扣、吊销或者期满,使用此驾照以满足第61部关于持有此驾照的任何要求。